新华网南京4月29日电 (记者王骏勇、周国洪)备受关注的江苏新沂“宝马车碾压儿童案”29日在新沂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BeiGaoRen]伍坦有期徒刑4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BeiGaoRen]伍坦,男,34岁,系当地一私营业主的驾驶员。2010年9月7日11时许,被告人[BeiGaoRen]驾驶宝马X6越野车,在新沂市新安镇良辰花苑小区10号楼3单元门前道路上由东向西倒车时,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3岁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轧,后因判断失误向前提车时又一次碾轧被害人[BeiHaiRen],其下车查看时又因操作不当将停车挡位挂入倒挡致使车辆后退,导致该车左侧前后轮再次碾轧被害人[BeiHaiRen],致被害人[BeiHaiRen]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内容来自dedecms
案发后,被告人[BeiGaoRen]伍坦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救护电话120,并在现场等候,到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后,被告人[BeiGaoRen]伍坦积极认罪,真诚悔罪,被告人[BeiGaoRen]的亲属、车主与被害人[BeiHaiRen]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并取得被害人[BeiHaiRen]亲属的谅解。 内容来自dedecms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BeiGaoRen]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则以被告人[BeiGaoRen]犯交通肇事罪进行辩护。庭审中,法庭播放了宝马车进入住宅小区至事发后被告人[BeiGaoRen]报警的完整监控视频。 本文来自织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BeiGaoRen]伍坦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居民小区内道路倒车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在车后玩耍的幼童李某某撞倒、碾压,后因对该车辆操作不当致该车再次碾压被害人[BeiHaiRen],致被害人[BeiHaiRen]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人[BeiGaoRen]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BeiGaoRen]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BeiGaoRen]认罪、悔罪,其亲属等积极赔偿被害人[BeiHaiRen]亲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BeiHaiRen]亲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BeiGaoRen]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根据被告人[BeiGaoRen]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和其具备的法定和酌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害人[BeiHaiRen]亲属、被告人[BeiGaoRen]亲属和社会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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