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陈刚)在出租车驾驶员每月14761元的支出中,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达7000元,占比近50%。这是南京市物价部门在27日召开的出租车调价听证上公布的消息。
南京市当日召开“南京市区完善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调整运价结构听证会”,对燃油附加费与运价结构联动、国家临时性油价补贴折算办法、早晚高峰“双计费”、超过2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返空费等焦点内容,听取22位听证代表的意见。
南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南京市区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报告”显示,根据测算,该市市区出租汽驾驶员负担的成本支出主要由上缴出租汽车公司月营运收费、燃油成本、汽车修理费三项构成,分别为7000元、7261元、500元,第一项即俗称“份子钱”。同时测算得出的每车月实际营业收入为21376.95元,驾驶员实际收入为6615.95元,每班3307.98元,而出租车公司获得的平均每车月均利润为837.22元。
对此,多位听证代表提出,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公示运营成本、降低份子钱,并以放开出租车广告等方式贴补驾驶员,避免新增成本完全由消费者“埋单”。来自出租车公司的听证代表则表示,相较于2010年,企业在驾驶员社保投入等方面的运营成本已大幅上升,对监审过程中核减的部分企业成本也持保留意见。
除早晚高峰期间实行“双计费”、超过2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返空费外,此次听证会提供讨论的两个“燃油附加费与运价结构联动”方案,均将现行的2元燃油附加费中的1元均并入起步价,即拟将起步价上调为10元/3公里,另外1元在两种方案中分别被继续保留为燃油附加费或并入超起步里程公里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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