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年产量未达到5万吨的露天采石场将不能从事生产活动,因为无法获得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发证将被降级或免职;骗取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将被重罚……11月1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方法(征求看法稿)》(下称《方法》)公开征求看法。
你有任何看法和建议可在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lilin @jiangxi.gov.cn)或邮寄信件(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46)进行反馈。
有7类隐患的无法拿证
《方法》规定,江西行政区划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如果非煤矿矿山存在下列重大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事故隐患之一的,将无法获得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符合有关法律、规程要求的;大面积采空区未落实监控措施的;重大水患未采用防备措施的;机械通风、晋升运输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非煤矿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高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边界安全距离小于三百米的。以此同时,年产量未达到5万吨的露天采石场,也将不予颁发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
违规发证将受行政处罚
为警示违规发证行为,《方法》规定,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将被给予降级或免职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工作人员具有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无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却不处置;在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收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任一行为,也将被给予降级或免职的行政处罚。
骗证将在金额上受重罚
《方法》还明确了对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介机构骗证行为的处分。其中,隐瞒有关情形或者供给虚伪资料申请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将被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非煤矿矿山企业以诱骗、贿赂等不正当手腕取得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的,将被警告,并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AnQuanShengChan]允许。
此外,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认证、设计、检测、检验、监理工作的中介机构,出具虚伪报告或者证明,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机构还将被吊销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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