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为了骗取财物,逼迫自己[ZiJi]不满16周岁的养女与他人[TaRen]假相亲。近日,经检察机关[JiGuan]提起公诉,江西省湖口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何珍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copyright dedecms
刘何珍平日以给他人[TaRen]保媒为生。2009年的一天,刘何珍从邻居那里得知湖口县的王元喜在托媒人找对象。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刘何珍全然不顾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就强迫自己[ZiJi]未成年的养女去与被害人王元喜假相亲。在2009年农历7月25日、26日,刘何珍先后接受了王元喜买的彩礼等共计3万余元,在得到财物后,便与王元喜断绝联系[LianXi],“消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王元喜长时间未能联系[LianXi]上刘何珍,便知上当,到当地[DangDi]公安[GongAn]机关[JiGuan]报了案。2010年7月,刘何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时,被当地[DangDi]群众扭送至公安[GongAn]机关[JiGuan]。 copyright dedecms
(韦少兵)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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