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辽宁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辽宁省今后申请行政复议更方便更透明
2009-04-01
       3月25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修正案》在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增加案件审理透明度、扩大管辖制度等方面作出修改,以确保在行政诉讼前,行政争议能通过行政复议“案结事了”。

  近5年来,辽宁省各级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呈递增趋势,仅2007年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070件。为加强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促进行政复议机关提高行政复议能力,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修改后的规定增设了行政复议机关责任条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 ”

  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新规定明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土地权属的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证据、依据有异议的,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听证的程序,按照省有关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规定执行”。

  在原规定中,“对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新规定明确“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这一规定给群众提供了选择权,体现了便民原则。
     相关链接
    ·大连填海造地高价出让 失海渔民毕生投入打
    ·大连百年老街近半被拆 街上小楼世出无双(组
    · 和珍稀植物亲密接触 沈阳植物标本公园免费
    · 沈阳市招募清洁环境服务志愿者
    · “十二五”沈阳将开建三条地铁线路
    · 浑南新区:立体化整治环境
    · 9日,沈阳全民卫生清洁日
    · 沈北新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 沈阳上半年慈善筹款850余万元
    · 感受沈阳地铁 地下17米列车疾驰如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