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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无工龄都可补缴保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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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丁宁)10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您已经退休却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前,补齐相应的养老金,即可每月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有无工龄都可补缴保费
本次补缴养老保险,主要针对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而目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按照规定,凡是符合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范围,在2008年9月30日前因各种原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或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1992年10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确认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也可办理补缴。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是指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没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人员。但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省直、行业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等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均不在此参保范围。
无工龄者补缴15年
如果有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者,想补缴养老保险,可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工龄,从1992年10月,按对应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企业缴费政策缴纳,到企业参保区养老保险分中心进行补缴核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个体缴费政策缴纳,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按政策规定缴纳滞纳金。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者,缴费需要以2007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计算方法是:27371×60%×20%×15年,缴费金额共计49266元。
明年同样参加养老金调整
补齐养老保险保费,每月即可领取相应的退休金。这部分金额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如果不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计发。目前,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月人均912元。参保者从2009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如果已参加沈阳城镇养老保险者,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现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若本人自愿,可将此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进行退付,同时按相关文件规定全额缴费,并享受养老待遇。一经选择不允许更改。
办理补缴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一份,本人页二份);一寸照片一张;社区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及开卡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参保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社区核实相关信息。
第二步 参保登记:经社区核实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已参保符合条件人员还需填写《退费申请书》,按相关规定退费后,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步 缴费核定:参保登记后由户口所在区分中心个体科进行缴费核定,一次性交纳养老保险费49,266元。
第四步 缴费:缴费核定后,持个体科开具的《沈阳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凭证》,到财务科刷卡缴费。
第五步 退休审批:缴费后个体科为其办理退休变动,打印《沈阳市新参保人员缴费确认表》,发放《沈阳市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填写后持上述二张表格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局办理退休审批。
第六步 缴纳退管活动经费:经劳动局审批合格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社区居住证明》(社区开具)、《沈阳市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退管科填写《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并缴纳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800元,打印《档案移交通知书》。
第七步 新增退休:缴纳退管活动经费后,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及开卡手续、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沈阳市新参保人员缴费确认表》和《沈阳市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拨付科办理退休新增,缴费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步 移交档案:办理退休后,参保人员持《沈阳市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和《档案移交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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