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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女士拾到了一万元 四年后决定交还[组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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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侯永锋 摄/陈 谢 记者 万 重
“拾金”之后,应该怎样?想必你我都会毫不迟疑地回答:“不昧”。从我国古代的道德教义,到流传至今的众多传说,都在提醒我们拾金不昧、天经地义。但是,一旦进入到现实环境,面对“从天而降”的“金”,你会选择“不昧”么?沈阳的何女士四年来一直在面对这个难题。原因很简单,花掉了捡来的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四年后,她自己主动站出来,卸掉了“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 ”
何女士的故事结束了,但我们的思考还在继续。“拾金而昧”,法律对这种行为自有界定。专家对“拾金”这一话题,自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靠道德约束的力量,何女士最终走出了心灵困境。
说到这里,记者想起一位哲学家的话:世界上能够深深震撼人们心灵的东西,首先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
马先生丢钱的地方
马先生的记事本上没有他本人的信息
核心故事
四年后,她交还了当初拾到的一万元钱
2008年9月17日9时许,沈阳市怒江公园前283路公交车西江街站点,来沈务工多年的马先生和市民何女士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把他们牵在一起的,是一万多元现金。
四年前冬日的一个晚上,就在这个地点,路过此处的何女士捡到了马先生遗失的一个黑色小包。包内,是马先生准备还给朋友的欠款和回老家过年的路费。
四年过后,这笔钱失而复得,马先生觉得不可思议,“好像在做梦一样”。“一直惦记着这件事”的何女士则长出了一口气,“放下了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
记者了解到,直到出现9月17日那一幕时,故事的两位主人公还不相识,那么,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呢?还是让记者根据当事双方和知情者提供的线索,慢慢地还原这个经历了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才有了结尾的故事吧。
2005年2月1日,丢钱
2005年2月1日 (农历2004年腊月廿三),马先生至今不能忘掉的一个日子。虽然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那一天晚上发生的一些事情的细节在他脑海里已经模糊。
“那一天,东跑西跑拿回来的钱丢了,没办法向朋友交待,一家人那年春节也没回成老家。 ”9月25日下午,在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一处平房里,马先生的思绪回到了四年前。
丢钱的那一天,是农历腊月廿三,来自河北邯郸的马先生已经在沈阳打工近四年。 “挣钱很辛苦,但我总算交了一些朋友,逐渐有了自己的一个圈子。”那时,马先生一直辛辛苦苦经营木材生意,每天早出晚归,养活一家人。“出事的时候,我的孩子还不到三岁。 ”他说。
每年腊月,马先生的主要“业务”就是四处找客户结算。 2005年春节前,他的活动规律和往年差不多,“也是清账”。 “但那一次有点不一样”,他计划把钱“分配”后就回河北。
但意想不到的是,装着一万多元的包就在不经意间丢了。
“那天,我整整跑了一天,办完事,天已经摸黑了,好不容易赶上最后一趟283(公交车),小黑包一直放在棉衣兜里,到下车时还在。”马先生回忆。
夜色黑漆漆的,冷风飕飕吹。那天晚上7点前,马先生从公交车一下来,就快步向前走。他的住处离283路公交车西江街站点还有一段距离。
大约10分钟后,马先生掀起门帘迈入自己家的小屋。 “小子,爸爸回来了! ”看着在床上玩耍的儿子,他说:“钱到手了,咱们可以回老家了! ”随即,他脱下棉袄。坏了!这时候他才发觉,棉衣兜里的小黑包没有了!
“二话没说,我披上衣服就往车站跑!”马先生回忆。
结果让他失望。此时的西江街更加寂静,丢包的区域,除了风中飘过的纸片,别无它物。
“那年运气不好!”马先生对记者说,生意不太好做,没想到还把辛苦钱给丢了。而那笔钱,有近万元是给客户还债的,还有2000元是计划回河北过年用的。
在丢钱的地点站了好一会儿,无可奈何的马先生只好回家,把这个消息告诉给了家里人和债主老方他们。
“受‘牵连’最大的自然是老方,我欠他8000元,他本来是计划回福建老家过年的。 ”和马先生关系不错的老方也只好和朋友一起 “认倒霉”。2005年的春节,他们没有离开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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