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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父亲死讯 孙子被奶奶告上法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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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虑到奶奶年老体弱,才没把爸爸的死讯告诉她。没想到,老人还把我们告了!”爸爸死于意外车祸,儿子和母亲把死讯向奶奶隐瞒了五年。五年后,祖孙二人对簿公堂,老人状告孙子欲分割儿子留下的“百万遗产”。日前,此案在铁西区人民法院宣判。
不久前,沈阳市铁西区80岁的鲁老太太(化名)把孙子和儿媳妇告上了法庭。老人告状的理由是,5年前她的儿子死于车祸,孙子和儿媳却把这个消息向她隐瞒了5年。老人打官司就是要继承儿子的公司、房产等遗产。
原来,鲁老太太的儿子在2003年10月份因交通事故死亡。直到今年初,老人才得知儿子的死讯。她埋怨孙子、儿媳妇没把这个消息及时告诉她,更担心儿子生前经营的公司资产、置办的房产、存款等遗产自己不能继承。
鲁老太太的孙子小明却表示,当年父亲出车祸身亡,家中的叔叔、姑姑等亲属都知道。当时考虑到奶奶年事已高,又患有糖尿病,全家人商议决定,不把这个悲伤的消息告诉老人。这件事一瞒就是5年,没想到老人为了分遗产竟然把我和母亲告了。
对于奶奶诉讼请求中提出的“儿子生前曾经营资产上百万元的公司”,小明解释说:我不清楚奶奶所说“上百万元资产”来源是什么,但据我所知我父亲经营公司期间,曾有多笔债务纠纷,共有债权58万余元。另外,由于父亲欠工厂货款数额巨大,自身无力偿还,只好在2001年将公司有偿转让给他人来偿还部分工厂货款。“我担心奶奶有过多心理负担,前几天谈到此事时才敷衍说仅仅是名义上的更名。”
对于这样的解释,鲁老太太不能认可。她认为,公司在2001年转让他人的时候,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在没有被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是无效的。但是,由于鲁老太太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已经转让的“百万资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
铁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按照《继承法》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死者留下的房产、债权等遗产,由鲁老太太和孙子、儿媳各继承三分之一。通过这场官司,鲁老太太共获得分割遗产债权约11万元。
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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