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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传色情图片受罚 提醒不要传播色情图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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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沈阳警方对传播网络色情图片的违法人员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网警提醒,网民不要复制、下载、传播各类色情图片。
8月25日,大东区某单位职工李某冒用他人电子邮件账号,发送了含有数张色情图片的电子邮件给其前女友刘女士,借以侮辱对方。刘某立即向大东网警报案。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与大东网警联合调查此案,网警查明发送色情图片系李某所为。9月18日,警方对李某发送色情邮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李某接到处罚通知后,认为警方的处罚没有依据,仅仅发送几张色情图片,又没造成多大影响,不应该受到处罚。
沈阳网络警察支队任警官向记者介绍,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第20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9月20日,李某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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