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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行体系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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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以落实“敬老行动”为载体,以社会需求为牵引,全面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新路,并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全省不断加大对国办福利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在省本级39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下,各级财政共投入4.3亿元,新建、改扩建38家,新增床位8700张,有效地缓解了养老需求压力。同时,还积极引导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在培训、引导等方面,辐射社区和家庭。目前,全省国办养老机构达到了118家,床位达到1.87万张。
针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对老年人口的规模及发展趋势、养老状况、养老需求等进行了实地入户调查,为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提供了准确依据。我省先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等,省民政厅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如开展居家养老、规范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和使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相关配套政策,全省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特别是围绕 “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政策的落实,制定了为民办养老机构购买公益性岗位、资助床位开办费等更多扶持发展的政策,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不断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体系;省民政厅与省发改委共同制定《辽宁省养老福利事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将养老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明确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用于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补助等;与省财政协商,制定了以老年福利为主要投向的福利彩票公益金3年滚动投入计划,总量资金达7417万元,拉动地方政府投入居家养老、国办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8亿元,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民办养老设施资金9.5亿元。
省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养老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了广覆盖、多样化、多层次。
针对老年人的传统心理,结合就业再就业工程,采取政府扶持、公司化运作的方式,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服务员为其服务。对散居“三无”老人、低保户中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等,由政府差额补贴实行低偿服务;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公众老人,由老年人自己承担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主要由政府购买岗位资金、福利彩票补贴资金、老人支付资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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