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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退休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 参保者一次性缴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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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刘剑)10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市已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参保的自由职业者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参保人员需要一次性补缴费用,就可以每月领到养老金。此次参保办理时限为2008年12月31日前。
有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员缴费期限从1992年10月起,按对应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企业缴费政策缴纳,到企业参保区养老保险分中心进行补缴核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个体缴费政策缴纳,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
补缴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不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计发。从2009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月人均912元。
无连续工龄人员参保缴纳的费用包括:2007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缴费金额为49266元(计算方法:27371×60%×20%×15年)。
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另外,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计发。其退休时间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从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从2009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规定,已参加沈阳市城镇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若本人自愿,可将此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进行退付,同时按规定全额缴费,并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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