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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九大购房新政将出台实施细则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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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蕴颖
大连日报讯 10月22日,我市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记者昨日获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近期要办理购房手续的市民可等待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以来,我市二手房交易总量已达到3.6万件,成交面积326.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42.3亿元,二手房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占有相当比重,因此,此次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从多个方面惠及二手房市场交易。
从11月1日起,将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0元/平方米,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一系列政策。相信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对于新政中提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问题,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普通住房的概念,有三个标准,一个是价格标准,一个是面积标准,一个是容积率。此次政府给出的指导意见,是将其中的价格标准统一调整到1万元,超过的视为高档住宅。房屋面积政府规定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是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容积率是1以上的为普通住宅,1以下的是别墅。一般老百姓都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
针对这9项新政,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我市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做好各项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备案工作,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加大对交易资金的监管力度,尽可能地帮助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规避风险;提高办事效率,整合业务流程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逐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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