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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辆“问题车”不能过年检 一定要核查原始档案
2009-04-30
  沈阳日报讯(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王帅)买辆二手车开了10个月才发现不能年检,原因是车架号与原始档案不符,究竟是买卖双方谁的责任?10月28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应互相返还对方财产。法官在这里也提醒买二手车的人,买车时一定要到车辆管理部门核查一下车辆身份。   买车人   车架号不符未过年检   2006年11月19日,孙某从张某处花23000元购买一辆二手白色丰田海狮面包车。双方签订售车协议约定,该车无盗抢,不是非法所得,如有上述条件,张某将给孙某退回全部车款。并标注了该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之后,张某按协议约定将车辆交付给孙某。但是孙某开了10个月后,到车检部门年检时,却被告知该车车架号与车辆原始档案不符,不能通过年检。孙某要求张某返还购车款未果,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购车款23000元。   卖车人   车在我处咋能过年检   孙某称:张某卖给我的车的车架号与该车原始档案不符,故张某存在欺诈行为,我们的买卖协议应为无效,张某应返还我购车款。   张某答辩认为:该车也是我从二手车市场上购买的,在签订买卖协议时我已经将该车的相关情况告知了孙某,并且注明了车架号,孙某当时并未有异议,而且该车在我处时也顺利通过年检,现孙某已经购买该车10个多月,该车不能通过年检责任不在我。   一 审   驳回买车人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孙某在购买车辆时,张某已告知该车没有原始登记不能过户,孙某对该车的状况是清楚和明知的,而且在售车协议中已注明了车架及发动机号,孙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车辆的车架及发动机号是予以认可的,而且该车在之前均能够正常通过年检,现孙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车的车架号与原始档案不符是因为张某的原因所致,张某在双方买卖车辆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孙某以车架号与原始档案不符为由要求张某返款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二 审   双方过错互还财产   宣判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出卖方,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应当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孙某作为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时负有检验的义务,即在购买商品时应当对其所购买的商品依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检验。本案中,孙某和张某在签订购车协议时,虽然对所售车辆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均作了注明,但所标注的车架号与该车原始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符,致使该车无法通过年检办理延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于此合同的无法完全履行,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合同目的现已无法实现,双方应将依据该合同所取得财产互相返还对方,但因孙某对该车已使用达10个月之久,根据该车的使用价值,张某应返还售车款1万元为宜。市法院于近日改判张某返还孙某购车款1万元,孙某将白色丰田海狮面包车返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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