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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黄海路破损护栏近期将安装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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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儿嘎儿新的交通护栏,不是被掰成了“括号”,就是干脆被弄“骨折”。11月7日, 本报报道了于洪区黄海路一带交通护栏多处被人为破坏一事,引起了于洪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于洪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建科科长关利民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黄海路沿线被损坏的多处交通护栏将在近期重新修复。“交通护栏说到底,只是一个交通管理的手段。行人在交通参与中,是最大的弱者,必须要学会珍惜生命,自己保护自己。”关利民呼吁广大市民爱护交通设施。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律师表示,故意损毁交通护栏的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依据《刑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稍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是缺口处被修补好了,只要是市民还心存贪图方便的念头,他们就必定还会向交通护栏伸出‘毒手’。”在黄海路两侧负责多年环卫工作的董女士忧心地说。其实董女士的忧心不无道理。眼下,与黄海路相邻的迎宾路,也遇到了同样的难题。“这条路的车速特别快,而且经过的都是重型车,过去这里曾设置过街天桥,但居民们图省事,根本就不走,无奈之下,天桥又被拆了。”家住迎宾花园的房女士告诉记者,一些市民总是不走斑马线,偏要横穿马路,新护栏也惨遭“毒手”。
房女士认为,只有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修补好了每一位市民内心的“交通护栏”,身边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才能真正有保障。
本报记者 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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