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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内衣却邮来双短袜 电视购物先行付款需谨慎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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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700元订购的内衣,可邮来居然是双袜子!12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消协了解到,近期省消协相继接到多起有关电视购物侵权消费者投诉案件。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虽然便捷,但是先行付款却要谨慎。
据省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先行支付货款后,等验货时却发现,所订购的商品与实际不符,或与电视广告宣传效果相差甚远。消费者李女士反映,自己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套某品牌内衣,以先行付款的方式支付汇款700元,而收到却是一双短袜。消费者多次致电购物节目的相关责任人及该品牌销售代理商,但双方都在相互推卸责任,消费者对此很是无奈,维权陷入困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辽宁省消协认为,电视购物、邮寄销售企业采取先收款、后验货的销售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退换货方面为消费者设置障碍损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
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电视购物是一新兴的销售业态,以其方便快捷和价格优势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目前这一业态的监管还需加强。据调查,电视购物的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要求消费者先行将货款打到指定的账号内。二是通过邮局、速递公司送货上门付款后再验货。这两种付款方式的共同特点都是先付款,才能开箱验货。在具体购物过程中,因为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该商品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广告来比较鉴别,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当发现商品有问题时,货款已打入经销商账户,消费者想要回货款,还必须履行繁琐的流程,有时连能解决问题的人都找不到,消费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辽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避免上当,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和邮售商品的,购买前应仔细询问付款、收货的方式和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并要妥善保管相关购物凭证,如有强制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后验货的,须谨慎购买,谨防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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