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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缴纳陈欠养路费免收滞纳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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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吴妍焱)一天稽查收入11万!12月8日起,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稽查行动,欠缴、拒缴养路费的车辆,不仅要补缴所欠金额同时还需缴纳滞纳金。
据介绍,近一时期以来,受燃油费税改革影响,部分有车单位和个人出现缓缴、迟缴、欠缴、拒缴公路养路费现象。对此,省交通厅于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告》,辽宁省交通征稽局为了落实《通告》精神,决定12月8日至12月12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稽查行动。8日当天,全省征稽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2400万元,稽查收入11万元。
辽宁征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期一周的行动将广泛宣传《通告》精神和继续征收12月份养路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教育车主消除侥幸心理,提醒、督促其自觉主动缴纳养路费。同时,将依法查处恶意欠费车主,对逾期未缴纳公路养路费的,交通征稽机构将依法查扣欠费车辆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追缴车辆欠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征稽机构再次提醒各位车主,对12月10日前车主主动缴纳2008年12月或以前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一律免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在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对以往欠费车辆拥有追索权,有权继续追缴车辆欠费,确保拖欠的公路养路费全面足额征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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