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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讯(王晓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综合考虑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回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及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实施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降低成品油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下调900元和11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5580元和49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专项用户和民营批发企业用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铁道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5980元和53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将各省(区、市)原来上浮8%后的零售上限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60元和1270元,作为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批发价格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统一取消清净剂加价。
六、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地区成品油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1. 90#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158 7495 5.55
调整后 6035 6335 4.69
2. 93#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587 7945 5.88
调整后 6397 6715 4.97
3. 95#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802 8170 6.05
调整后 6578 6905 5.11
4.97#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8017 8394 6.30
调整后 6759 7095 5.32
5.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678 6993 5.95
调整后 5425 5725 4.87
6.-1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079 7413 6.30
调整后 5751 6069 5.16
7.-1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212 7552 6.42
调整后 5859 6183 5.26
8.-2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413 7762 6.60
调整后 6022 6355 5.40
9.-3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546 7902 6.72
调整后 6130 6469 5.50
10.-3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680 8042 6.84
调整后 6239 6584 5.60
11.-5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880 8252 7.02
调整后 6402 6756 5.74
12. 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544 6853 5.83
调整后 5317 5611 4.77
13. 1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411 6713 5.71
调整后 5208 5496 4.67
14.4#燃料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5810 6084 5.17
调整后 4720 4981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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