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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 盘锦“阳光低保”彰显公平正义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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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有出 有升有降 应保尽保
盘锦“阳光低保”彰显公平正义
盘锦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把关口,全市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上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彰显了公平正义,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盘锦市涉及城乡低保的提标、物价补贴、医疗救助、取暖救助所需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该市城市共有11761户、24003人享受低保,每人月差补162元,2008年1至10月份共支出保障金3661万元,人均救助额增长32.89%。同时开展了低保分类救助,对“三无”人员、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和单亲家庭等上浮10%至30%,月均分类救助2810人,年累计救助金110万元,分类救助面达11.5%。实施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全市有1115户、2693人享受到了医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农村共有9487户、19438人享受低保,人均差额补助达到67元,加上物价上涨补贴,使人均救助额增长了24%。2008年1至10月份,该市支出保障金1243万元。
据了解,在实施低保工作中,盘锦市民政部门加强了规范化管理,推行了民主评议确定低保户制度,增加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遏制了人情低保问题。为了增加低保的透明度,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增对象,只有经过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县(区)三次入户调查,才能被审批,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另外,在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根据每个季度对象续保申请,要入户核查一次,经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则给予取消。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清责任主次,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如果谁调查低保户出现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将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部分地区还实行低保评审团制度,组织40至50人公开投票评选低保户。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公示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同时,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不合理的低保户。
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将每一年度低保规划上报政府进行研究;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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