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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九家供热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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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热办表示:对供热有问题单位将坚决曝光、经济处罚,直至淘汰出局
沈阳日报讯(记者彭跃东)1月11日,沈阳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沈阳兴和供暖有限公司等九家供热单位,因为供热质量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进入严寒期以来,全市供热运行情况基本平稳,各区政府和供热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把供热当成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供热效果好于往年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仍有个别供热单位经营思想不端正、管理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存在供热质量较差、供热投诉率高、用户意见大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严寒期的供热质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区供热办,联合市、区行政执法局对前段时间存在突出供热问题的九家供热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并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目前,市房产局正在加强对全市供热运行管理的监督,一是对各区应急资金、应急煤炭、采暖收费、包保体系的落实情况以及供热投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供热单位煤炭储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检;三是利用建立的供热监测系统监督供热企业的运行参数,及时调度。此外,市房产局还加大对群众诉求的解决力度,强化对群众诉求工作的追踪问责,对基层单位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回访,对久拖未决的诉求问题进行督办。市房产局进一步完善了“96191”服务热线体系,在各区供热办和重点供热单位建立分中心,形成三级管理、覆盖全市的立体受诉服务网络,做到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据介绍,今后,相关部门还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打好供热攻坚战。对供暖达不到标准、不按期供暖或中断供暖的供热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经济处罚,必要时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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