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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文君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新修订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从2月1日起开始施行。随着新议事规则的公布实施,意味着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公民可申请旁听会议
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理念更加具体化,普通公民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
议事规则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旁听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及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范围,由主任会议决定。
议案审议充分发扬民主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议事规则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一般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一个月,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举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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