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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适房货币补贴申领门槛降低 最高补5.5万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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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跃东)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得到最新消息:今年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现在就可以申领,有关部门将随报随批。
去年,沈阳市新建、转化、回购保障性住房150.28万平方米,超计划25%。其中,建设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解决了全部6000多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0.28万平方米,可满足2万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今年,沈阳市将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发放最高5.5万元、最低1.3万元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水平线的标准,即月收入由原来的低于700元/月调到低于852元/月。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此项政策优惠。
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介绍说,目前全市各区已经开会动员和具体布置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领工作。今年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与去年申购经适房略有不同:申购经适房直接申请即可,而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则需要先到社区领取表格,拿到资格认定书后,在3个月内购房的,并且办完过户或是领取房证,方可得到补贴。
新闻链接
2009年经适房货币补贴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
2.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为每户4万元;
3.新民市、辽中县为每户1.8万元;
4.康平县、法库县为每户1.3万元。
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条件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程序
共需要走四步,可以领到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初审:所在社区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复审及公示: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核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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