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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规定开发商卖房须公示节能信息
2009-04-30
  新华网辽宁频道2月21日消息(范春生、王淇)从下个月起,辽宁省沈阳市的居民在选购商品房时,不仅要考量地点、价位,还应重点看看有没有公示节能措施。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开发商卖房必须公示节能信息,这将有利于消费者节省住房成本。   据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改革办公室主任陆靖介绍,目前沈阳市已经率先在全国严寒地区推行65%节能率的地方设计标准。推行后,沈阳新建民用住宅一平方米取暖耗标准煤将降至10.85公斤。《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为该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   按照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将建筑的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暖通、电气节能等节能信息进行公示。今后沈阳市民购买商品房,节能情况怎么样将成为重要考量项目。对于老百姓来说,建筑节能带来的最直观感受就是居住舒适性的提高。   此前,在沈阳市的一些小区里,物业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常常引发业主的不满。《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此还规定: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适合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提供必备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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