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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八城市职工买房便利同享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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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扩大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给符合条件的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市民提供了更多、更实际的优惠。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市民购房实际需求出发,将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全力打造快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绿色通道。
提高上限。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上限。 《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单方20万元上调至25万元;双方贷款限额40万元不变。以家庭为单位,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降低门槛。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部分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精装房、酒店式公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5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40%;顶层带阁楼、底层赠花园、复式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4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享受最优惠利率。当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需同时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新增商业组合贷款部分全部享受七折优惠利率。
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购房提供便利条件。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并补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抵押的快速通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产局权属登记中心及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共同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快速通道,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事时限在所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最快捷、最高效。
拓宽渠道。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为降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满足购房贷款时因不具备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求,对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对资质、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主动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积极开展商品房贷款现场服务,分期分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公积金业务培训,指导开发企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深化“沈阳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
如开通“及时语”短信服务功能,让广大异地贷款户及时了解公积金贷款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设立异地贷款受理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贷款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简化手续,减少程序,建立方便快捷的异地贷款绿色通道。
数据链接:
2008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沈阳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均列第一位;而房价仅高于哈尔滨、长春,排在倒数第3位。
2008年,沈阳市投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2亿元,为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5.2亿元,比上年增长39.2%。全年新增开户1197个单位,其中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占80%,新增开户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截至2008年末,沈阳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2.4亿元,公积金制度已涵盖1万多个单位,100多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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