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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下月减收四险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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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丁宁)4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5月份,沈阳市将减收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而且参保企业和职工原待遇不变。
据悉,仅此一项将为企业减负近4.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负3.3亿元,失业保险减负0.7亿元,工伤保险减负0.2亿元,生育保险减负0.15亿元。
目前,此项政策已开始实施,而且执行起来比较便利,只需地税部门在5月份实际操作中不再收取保费即可。参保企业按“零”申报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并视同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和生育保险需参保单位在5月1日后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参保单位申报大厅打印5月份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定表》,沈北及苏家屯两区的参保单位到两区医保中心打印,然后再按照核定数据到各区地税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但核定的应缴大额费用、历史欠费及存在补缴的费用正常缴纳。
据了解,今年沈阳市还将不再提高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沈阳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自由职业人员,仍按照去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仅此一项,一年将为参保企业和职工减负12.2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将减负6.8亿元;医疗保险将减负3.3亿元;失业保险将减负1.5亿元;工伤保险将减负0.3亿元;生育保险将减负0.3亿元。
此外,对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还将实行缓缴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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