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辽宁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省工商局权威解释:车库丢车物业免责?没门!
2009-04-30
  “这是我在车库丢的第三台自行车了。小偷抓不到。找物业,物业说我每个月交的费用是停车费,不是保管费。‘本物业不负担任何的责任’……”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物业公司想要免责,没门!4月21日,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对其公布的15条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中的一条:“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   先确定是怎样的合同关系   “首先,先确定你签订的合同是不是保管合同。”省工商局合同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居民保障自身权利的最首要条件,在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就应当明确,并“白纸黑字”落实在合同上。   据该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哪种情况,“本物业不负担任何责任”都是“霸王条款”。物业想要免责,都是没门的。   保管关系下,业主有权找物业赔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保管关系时,业主的财产遭第三人侵害时,物业有赔偿的义务。但侵权人也有义务赔偿业主所受的财产损害。因此这种情况下,业主既可以凭保管合同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但只能选择其一。如果业主选择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时,则物业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以车库丢车的例子为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车辆交给物业公司保管后,如果因为小偷的偷窃而丢失,则业主可以选择向小偷或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   无保管关系,物业有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保管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也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该负责人解释说,物业公司在该种情况下的义务包括: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和物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实施安全保障工作,如门卫制度,巡查、巡视制度等;并保持专门人员应有的谨慎,保持应有的警觉和合理的注意。   “仍以车库丢车的例子为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丢车损失虽要找小偷赔偿,但在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车辆的义务时,且在找不到小偷,或抓到了小偷但小偷无力赔偿时,物业公司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陈扶宜
     相关链接
    · 和珍稀植物亲密接触 沈阳植物标本公园免费
    · 沈阳市招募清洁环境服务志愿者
    · “十二五”沈阳将开建三条地铁线路
    · 浑南新区:立体化整治环境
    · 9日,沈阳全民卫生清洁日
    · 沈北新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 沈阳上半年慈善筹款850余万元
    · 感受沈阳地铁 地下17米列车疾驰如风
    · 盛世盛宴——中国沈阳首届动漫电玩节探秘
    · 全沈阳市中小学校舍将逐栋“体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