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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力争年内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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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省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市县一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启动,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改革的实施工作。
这次我省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是继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后,为保证上下衔接、政令统一畅通而启动的市县一级政府机构的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政府功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据介绍,政府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二是明确和强化责任。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对工业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四是规范机构设置。市县政府机构限额总体上不变,其中沈阳、大连市政府机构限额不超过42个,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市不超过35个,其他省辖市不超过32个,县级市不超过24个。五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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