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消息(高级记者伏桂明)罪恶轻微的,改恶从善的,被判管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在“家”里服刑。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社区[SheQu]改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这种崭新的行刑方法开端在和平区、于洪区的四个街道试行。
据了解,社区[SheQu]改正是将符合社区[SheQu]改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SheQu](村)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肯定的期限内,改正其犯法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SheHui]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SheQu]改正实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SheHui]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具体包含有严重疾病须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实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伤害社会[SheHui]的罪犯。也就是说,像被宣告缓刑或者孕妇这样的特别服刑人员,在社区[SheQu]改正试点地区就可以在“家”里服刑了。
关于试行社区[SheQu]改正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干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SheQu]改正工作的实行看法》,进行安排。这项工作将在三年内分三步推动:2010年在和平区和于洪区,各选择两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2011年恰当扩展试点范围;2012年在全市铺开。即:到2012年年底,沈阳全市范围内都将实现社区[SheQu]改正,所有符合条件的罪犯都将到各自所在的社区[SheQu]进行社区[SheQu]改正。
业内人士以为:“社区[SheQu]改正是刑罚更趋文明、社会[SheHui]不断提高的重要表示。社区[SheQu]改正,既有利于有效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又有利于争夺服刑人员亲友的懂得,加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更有助于修复社会[SheHui]裂缝,是维护社会[SheHui]稳固与和谐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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