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沈阳2月13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方法》11日以省政府令的情势公布,并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中,首次明确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不得以不正当手腕收集证据,以根治“钓鱼执法”等不正常现象。
所谓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置行为的权力。近年在一些地方,涌现了“钓鱼执法”现象,这种行为是行政裁量权扭曲异化的一种典范表示,在行政处分上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所采取的收集证据方法饱受争议。
基于上述情况,《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方法》规定:在行政处分方面,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不得采用利诱、讹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腕收集证据,并据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行行政处分。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应该及时采用措施纠正违法行为。此外,该方法还规定: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因保管不善造成财产损毁的,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应该依法承担赔偿义务。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进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收费尺度,要举办听证。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有偿服务名义进行服务性收费,同时也制止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利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代行其职能进行服务性收费。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以为,《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方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促使各级行政机关[XingZhengJiGuan]依法、适度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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