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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下放审批权限给盟市发改委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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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拟改革现有项目核准和审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选择社会事业领域先行试点,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盟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安排,今年中央新增投资规模要达到4875亿元,目前已经下达三批共2800亿元,其余资金近期也将陆续下达。
考虑到社会投资受市场信心和需求的影响,增长仍然乏力,国家发改委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现有项目核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降低社会投入的审批门槛。
关于项目核准,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改革意见》,拟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改进完善核准工作:
一是前置核准。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核准机关,核准机关主要从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准,企业依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相关许可手续;
二是两道核准。企业编制类似于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申请文件报核准机关,核准机关审查后出具确认书,企业凭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核准前的相关手续,然后编制类似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申请报告,向核准机关正式申请核准;
三是改进现行核准办法。由企业向政府一个行政服务窗口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内部组织联合审查,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同时开展工作,待条件完备后,向企业出具核准手续。
“最后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国家发改委还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自治区发改委主任梁铁城说,待国家确定下来以后,内蒙古将研究提出自己的实施办法。
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迄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梁说,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对点多面广的项目,由国家审批投资总额,具体项目由地方安排。
内蒙古今年确定了7000-7500亿的投资任务,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53亿。为了确保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以及承担中央项目的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的项目配套。
另外,为吸引社会投资的进入,自治区发改委拟在社会事业领域先行试点,改革现行审批制度。
“总的考虑是,凡盟市和盟市所辖旗县(区、市),通过本级财政性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盟市发改委。”梁铁城说,发改委已经拟定了《全区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审批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即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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