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获悉,去年,我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共对397个重点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涉及工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劳动工资等统计专业,发现统计违法行为414件,立案查处55件,责令限期改正189家等。
严格执法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力武器,2005年,我区创新统计执法理念,注重统计执法效果,通过建立《自治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全区依法管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工作氛围。广泛开展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巡查活动,全区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有了较大突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统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统计法制观念,不干扰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不凭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修改统计部门调查上报的统计数字,更不能指使或者暗示统计人员做假账、报假数。努力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