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及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均于5月1日起实行。 会议费实行分类核定,定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其中,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和劳模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其他会议的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差旅费补贴调整幅度较大,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通讯及市内交通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一般工作人员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出差,每天每人补贴标准为385元,其他省市为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