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为用户指定燃气具销售单位和燃气具品牌。”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十二款的明文规定。但作为首府唯一一家城市天然气运营企业,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此却“不甚了解”,竟然向用户“隆重”推荐银川西蒙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的德国威能、菲斯曼天然气壁挂炉。有几家在天然气供气工程施工前已经签订了使用其他品牌天然气锅炉的合同,后在与哈纳斯的“协商”下撕毁已签订合同,回过头购买哈纳斯指定的天然气炉。
2005年4月22日,宁夏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银川汇丰花园燃气壁挂炉实施招标后,兰州标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银川安防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汇丰花园壁挂炉的供货与安装项目,并于2005年6月6日签订了壁挂炉购销合同。之后,富龙房产与哈纳斯就汇丰花园的天然气供气外围安装问题进行协商。富龙房产有关负责人说:“哈纳斯始终要求我公司必须购买其下属银川西蒙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的德国威能牌、菲斯曼牌天然气壁挂炉,否则不与我公司签订天然气供气安装合同。”无奈之下,富龙房产撕毁原先与兰州标点公司的购销合同,多支出130余万元,与银川西蒙签订了400台的壁挂炉销售合同。即使这样,直到2005年12月27日,汇丰花园的“气”仍旧被卡着。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房地产公司、易大房地产公司都被迫与哈纳斯签订有“附加”条件的供气合同。就连经济适用房也难逃此“劫”。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就供气问题与哈纳斯商谈了整整4个月,该公司预算科负责人说,哈纳斯“推荐”的产品平均价为5100元,而别的产品则是三四千元,住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根本无力接受,直到现在双方商谈仍在僵持。而宁夏吉泰房地产公司遭受哈纳斯威迫后,则表示将放弃使用天然气的取暖方式,转而使用原始的燃煤集中供暖。
哈纳斯之所以“推荐”菲斯曼壁挂炉有他的理由:德国菲斯曼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燃气锅炉厂,其产品具有先进的自动化控制、高效节能、售后服务达到国际化标准。但远渡重洋的菲斯曼到了银川似乎有点“水土不服”。
2003年,银川市委提出在全市大力推广天然气燃气供暖的构想,宁夏汽车大世界积极响应,2004年9月与宁夏凯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但当汽车大世界与哈纳斯联系供气事宜时,哈纳斯则坚决要求汽车大世界“使用菲斯曼燃气炉,否则将不予通气”。汽车大世界无奈毁约,购买了菲斯曼燃气炉。但燃气炉2004年11月开始使用至今,却一直无法达到哈纳斯承诺的全自动控温的功能要求,噪音大、成本高,并且哈纳斯拒绝交付该燃气炉相关的技术资料,致使燃气炉一直无法登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宁夏凯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遭受了数次毁约的打击后,气愤地说:“难道我们用哪个电厂的电,灯泡也非得买这个电厂的不成,哈纳斯简直成‘气霸’了。”
点评: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的做法,是滥用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限定他人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指定”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自愿和公平竞争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获得指定权的企业会不思进取,很难再有创新发展的动力。“指定”保护了落后,阻碍了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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