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统计局 2006年2月10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4年组织开展了银川地区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就业人员与报酬、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在银川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协助和全体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市按期完成了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成效。银川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银川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67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923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292个;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法人单位1461个。全市拥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12741个,其中,第二产业2298个,第三产业10443个。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80268户。其中,第二产业7095户;第三产业73173户。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占自治区的比重为40.27%、37.39%和38.02%。
按地区划分 市辖三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单位分布最多。截至2004年12月末,市辖区分布的法人单位7710个,个体经营户49005户,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79.68%和61.05%。其中,兴庆区法人单位占全市的50.96%,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48.82%,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41.74%;西夏区法人单位占全市的11.96%,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11.93%,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10.20%;金凤区法人单位占全市的16.76%,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17.18%,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9.11%。永宁县法人单位占全市的4.95%,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5.64%,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12.87%。贺兰县法人单位占全市的6.84%,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7.51%,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10.33%。灵武市法人单位占全市的8.53%,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8.92%,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15.7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 随着银川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及投资环境的优化,全市法人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在全市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9607个,占全市的99.28%。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0.28%和0.44%。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770个,占18.29%;集体企业607个,占6.27%;有限责任公司986个,占10.19%;私营企业5135个,占据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一半多,达53.07%,所占比重低于全国8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14个百分点。
按行业划分 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达3030个,占全市法人单位总数的31.31%,占全区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的62.01%;其次是以国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为主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单位达1944个,占全市法人单位的20.09%;再次为制造业的单位达1339个,占全市法人单位总数的13.84%,占全区制造业法人单位的35.17%。这三个行业分布的法人单位数为6313个,占全市法人单位的65.24%。 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达38267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47.67%;其次是交通运输业,达16241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20.23%;再次从事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个体经营户9178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11.43%;住宿和餐饮业达6790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8.46%;从事工业的个体经营户5946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7.41%,这五大行业的个体经营户达76422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95.21%。
二、就业人员状况 2004年末,全市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注3]达592780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35687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39.76%;第三产业就业人员357093人,占60.24%,第三产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在就业人员中,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吸纳就业人员437542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的73.81%,占全区单位就业人员的49.38%;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155238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的26.19%,占全区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39.49%。 按单位性质划分 在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347597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78043人,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法人单位就业人员11902人,分别占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79.44%、17.84%和2.72%。
按地区划分 全市法人单位中,兴庆区仍是就业人员分布最广、最密集的区域,分布在各行业的就业人员达221434人,占全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50.61%;其次为西夏区,就业人员达88389人,占全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20.20%;再次为金凤区,就业人员为59215人,占全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13.53%;其他两县一市就业人员68504人,占全市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15.66%。 全市个体经营户中,兴庆区以其区位优势吸纳了大量个体就业人员,达64610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41.62%;永宁县个体就业人员达26233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16.90%;灵武市个体就业人员22922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14.76%;其他县区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41473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26.72%。
按行业划分 全市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相对集中在六大行业。其中,制造业84093人,占全市法人单位的19.22%;采矿业55372人,占12.66%;建筑业51833人,占11.8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976人,占9.14%;批发和零售业37125人,占8.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132人,占6.20%。这六个行业吸纳的就业人员295531人,占全市法人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67.54%,占全区六个行业就业人员的48.00%。
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六大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703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36.53%;住宿和餐饮业24364人,占15.70%;交通运输业22991人,占14.81%;工业18371人,占11.83%;建筑业10977人,占7.0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414人,占10.57%。这六个行业吸纳的就业人员达149820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96.51%,占全区六大行业个体就业人员的39.4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3674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的0.8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54261人,占12.40%;具有大专学历人员92898人,占21.23%;具有高中学历人员145245人,占33.20%;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41464人,占32.3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110483人,占单位就业人员的25.25%。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5571人,占有技术职称人员的14.09%;中级技术职称人员44090人,占39.91%;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50822人,占46.0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45181人,占单位就业人员的10.33%。其中,高级技师1103人,占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人员的2.44%;技师2882人,占6.38%;高级技工17621人,占39.00%;中级技工23575人,占52.18%。
三、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在此次普查中,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普查办公室总体安排和部署,银川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市6个市、县、区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6个普查小区的267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22‰),个体经营户936个(抽查比例为12‰)。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60‰, 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说明: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就业人员: 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含法人单位在银川以外的分支机构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