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2010年宁夏地方财政收入由2005年的47.7亿元增长到85亿元,五年要连闯50亿、60亿、70亿和80亿元四道大关,年均增长12%。
“十五”期间,宁夏地方财政收入相继突破30亿、40亿大关,2005年完成47.7亿,比2000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18%。2005年,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8.2亿、7.3亿、5.0亿、1.4亿、2.8亿,“十五”期间分别平均增长16.94%、20.09%、15.31%、12.24%、16.38%。地方财政收入过亿元的市县由“九五”的3个增加到7个,过5000万元的县由7个增加到12个。
“十五”期间,宁夏地方财政增收力度加大,城镇居民直接受益不少。2001年银川、石嘴山市分别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每月200元的首府补贴和100元的中心城市补贴政策,2002年石嘴山市将中心城市补贴提高到200元。2004年宁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度奖励工资政策(人均约80元),理顺了生活补贴(人均约35元)。还出台了职工通讯费补贴政策。区级机关和一些市县出台了早餐补贴政策和年终奖14个月的奖励工资及精神文明奖励工资等政策。2005年自治区出台了全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政策(人均约800元—900元),兑现了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6529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2005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94元,由连续两年的全国末位,提高到第二十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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