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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手术及有创操作立新规
2009-04-30


  新华网银川3月26日电(李瑞红)宁夏日前新出台的《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和手术分级标准(试行)》对什么级别的医院、什么等级的大夫做什么级别的手术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人介绍, 为了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依据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甲、乙、丙、丁级。设有手术科室的各级门诊部的手术权限,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但仅限于丁级手术。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依据医师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工程师的分级。同时,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手术,原则上按同级人员标准相应降一个级别执行。

  此外,对连续两年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低一级手术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后裁定。各级医院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将以超诊疗范围执业对待;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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