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获悉,今年中央安排我区示范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5万人,按人均180元至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4万人已按照各市县农业人口的比例在年初下达到各市县,另外1万人重点向中部干旱带倾斜。
今年国家扩大了我区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了补助标准。我区将新增1万人培训任务向同心、海原、盐池、中宁、中卫市山区等中部干旱带倾斜,安排闽宁合作培训输出项目、本地区转移培训项目各5000人。我区将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实施闽宁合作培训输出项目,逐步建立闽宁两省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工作渠道,到年底组织5000人到福建培训就业。各市县每组织、输送1人按照阳光工程标准进行补贴,每组织、输送1人到福建省泉州,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由泉州政府返还各组织送人单位100元,作为工作经费。本地区培训项目主要围绕瓦工、抹灰工、电焊工、纤维梳理工、毛皮加工工等工种完成50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转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