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同心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起诉追缴欠贷的陈金祥、陈学文,法院已依法判决其二人4年内分批还清所有贷款,最后一笔期限是2009年8月20日前。
全区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的头号“老赖”陈金祥共欠同心县联社3笔贷款320万元,二号“老赖”陈学文共欠两笔贷款290万元。陈金祥和陈学文都已离岗多年,现住银川。同心联社负责人曾亲赴银川交涉还款事宜后,他们都口头承诺暂时只能还部分本金并清欠部分贷款利息,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始终没有实际行动。今年1月13日,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正式向同心县人民法院起诉陈金祥、陈学文,依法追缴欠贷。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金祥以经营农副产品和绒毛的名义取得信用社3笔贷款后,先后在陕西省定边县购买两口油井进行经营并支出部分经营费用。经营过程中,2003年6月定边县人民政府强制收购了其购买的两口油井,付给陈金祥35万补偿金,致使亏损146万多元。同时,陈金祥与他人合做羊绒生意时又亏损128万元,造成他无法及时履行与信用联社的合同义务。陈学文以经营绒毛和购买石油的名义取得信用联社两笔贷款后,2002年底先后在陕西省定边县以290万元购买722A号成品出油石油井、以67万元购买722B号成品出油石油井、以45万元购买657号成品出油石油井进行经营,并支出各种费用140多万元。经营过程中,2003年6月定边县人民政府强制收购了其购买的3口油井,付给陈学文207万补偿金,致使直接亏损276万多元。
据悉,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起诉陈金祥、陈学文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均由二陈负担。今年,陈金祥将一次性偿还信用联社本金100万元;陈学文一次性偿还信用联社本金100万元。日前,二陈已向法院履行了40万元贷款利息及诉讼费用,并积极筹集资金继续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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