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节拍,宁夏,正用法治撑起和谐的天空,奏响和谐的旋律。
接过“三五”普法的接力棒,“四五”普法从2001年开始在宁夏大地上播种、开花、结果。
在这片拥有596万回汉儿女的大地上,仅农业人口就有344万,回族人口有206.48万,分别占全区总人口的57.5%和35.1%。相对于经济、文化、教育较发达的城市,我区普法对象总体素质较低。
小省也能干大事,我区普法工作人员立足现状,勇于搏击。“四五”普法中,全区共有446.7万普法对象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接受了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40余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占普法人数的96%。
“把法制节目送到田间地头,把法律知识送到农民心头。”是我区普法工作者一贯坚守的信念。
“普法大篷车”载着法律知识,历时5个月,在乡村、集市行驶了21200多公里,把法律知识带到了26万群众的身边。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农民杨建忠说:“过去我们在田里干活,连电视都顾不上看,更不用说学习法律了。现在有了“普法大篷车”,让我们在看节目中学到了法律知识。”
有数据显示,“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各地、各部门共举办法制讲座1256场,面向城市、农村共组织法制宣传1120余次,开展法制文艺演出1230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036万份。
宁夏山川回汉群众在享受文化生活的同时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崇尚法律、学法用法的热潮在百姓心头涌动。调查表明,94.3%的公民愿意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和涉法问题,89%的公民对社会法治环境表示满意。
“法者,治之端也”。“四五”普法期间,我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奠定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坚实基础。
2003年10月,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意见》,强化了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制度、“一把手”负责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2005年1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重新修订并审议通过《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不仅使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而且使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社会化和法制化轨道。
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公布实施了《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等4部政府规章。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四五”普法期间,我区共有2423个行政村、2999所学校、1615家国有、集体企业、458个城市社区开展了以“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基层依法治理。这其中,“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显得尤为突出。
盐池县青山乡青山村过去是一个远近有名的上访村,如今已变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村民和谐相处,生活安定有序,经济健康发展”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杨成沟与侯家河两个村民小组因枣园纠纷,官司一直打到了法院。村党支部一班人半年之内,先后10余次深入两村做工作,还邀请司法所的同志给村民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在2004年9月啃下了这块“硬骨头”。如今,两村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没别的,依法治理,公正公平,细雨润物,这就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法宝。”曾经被解决村民矛盾纠缠得焦头烂额的青山村村委会主任侯学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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