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牧厅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际,制定了《测土配方施肥定点企业认定与配方肥生产推广管理办法》,以确保测土配方施肥安全、有效推广。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的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营业执照和肥料生产、经营许可证齐全。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原属政府、事业单位创办的肥料企业要实现脱钩,完全独立。经销商要有固定的销售门店和经过培训、熟悉肥料特性及作物需肥知识的销售人员。
《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类型、作物类型及品种、产量水平、种植方式等,合理划分施肥类型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合作县市提供的肥料配方组织生产,产品要通过合作县市的配方肥指定经销商直供到户,并对配方肥料产品质量负责。全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向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积极提供技术培训、政策咨询、配肥、营销等服务,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监管。农技推广部门对施用配方肥的农户建立信誉卡,并实行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同时,培养示范户,建立示范田,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带动农民扩大施用配方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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