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份能耗公报,《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于6月底发布,标志着各地经济增长对能源耗损状况进入量化、公开化的阶段。 这份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公报规定,今后将以省为单位公布相关能耗的四个指标品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此次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1358.5(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59(吨标准煤/万元)。由于是首次公报,没有可比数据,这次统计中没有GDP能耗降低率。 公报数据显示,能耗最高的省、区、市是宁夏、贵州和青海,单位GDP能耗分别是4.14(吨标准煤/万元,下同)、3.25和3.07;较低的省份,广东、浙江、江苏分别是0.79、0.90和0.92。(据《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