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动员大会。会议提出,要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中心,开展我区“示范村”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总是先有一部分村发展程度较高,成为效仿的榜样。为此,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我区确定120个村为“创建村”。“创建村”在县市帮助下,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明确创建目标的规划,经检查验收合格成为“示范村”,达到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目的。
会议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防止两个误区,一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庄建设,不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而是把工作重点集中在改造村庄上,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另一个是等靠要,以为新农村建设是党委和政府的事,等着政府给钱给物。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开支范围,加快其建设;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为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创造条件;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做好创建“示范村”的起步工作,带动全区新农村建设。
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茂华、自治区副主席赵廷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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