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自治区要求尚未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最低5%缴存比例的同心、泾源、隆德、西吉、彭阳和中宁县,争取在两年内达到规定要求;凡有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都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无故不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依据《条例》追缴;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中心要力争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以上,为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强贷后检查和贷款催收管理,建立健全催收管理机制,努力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率在近期下降到3‰以下,并逐步达到建设部规定的1.5‰的标准;要求石嘴山、吴忠等市县及有关单位、企业,抓紧清理回收2002年以前违规挪用借贷到目前仍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确保在2007年底前全部归还。青铜峡市、永宁县财政拖欠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