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出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改,责成审计、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对审计中揭示出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对一般性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纠正,汲取教训,规范管理。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审计机关要严肃处理,政府坚决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察机关要介入查处,追究责任。对工程招投标混乱等普遍性问题,发改委要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从根本上予以治理。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性,尤其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建立自治区本级项目数据库的立项评审制度,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尽快制定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加强对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三是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大督察和考核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问题,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化解乡镇债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审计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摸清乡镇债务的真实情况,分析形成的原因。二是财政部门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分类型、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三是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四是制止新的乡镇债务,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镇,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金融监管机构及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完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遏制金融腐败行为。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的约束,加强对企业跨行办理贷款的监控,杜绝权力失控现象,防范重大骗贷等金融案件的发生。三是建立金融风险评估、预防机制,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进一步明确招标管理部门的职责,避免政出多门、管理乏力。二是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中标单位和标底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招投标政策的落实。三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招投标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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