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8年来一直保持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率达100%,同时积极筹措资金1000多万元补发了历史上企业历年拖欠的养老金,实现了养老金无新老欠账。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制度,每年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凡各市、县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由自治区予以调剂;对未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的,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自治区不予调剂,由市、县政府负责补足,并确保发放。未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各市县不准动用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
目前,宁夏养老金支付已由2000年的8.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亿元,支出增加7.6亿元;自1998年起已连续5次调整了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人均增加离休费630元,使全区企业离休人员月平均离休费达到了1600元左右;连续3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人均增加养老金170元,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了7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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