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人员正在监测水质,保证我区水环境健康。记者王海英摄
9月25日,第六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讨论发布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指导我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哪些新举措、新要求?记者昨天采访了有关专家,请他们详解其中新意———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把环保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十五”以来,我区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能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环境意识和责任比较淡薄,重GDP、轻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暂时增长,“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
“十一五”是我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此,《决定》一锤定音:
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实现从环境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明确“十一五”环境目标———全区环境质量要整体有所好转
《决定》明确了“十一五”环境目标:
●到2010年,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有所好转,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黄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主要湖泊水质达到景观水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基本建成较为先进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体制和较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到2020年,我区环境质量和生存状况明显改善。
圈定七项重点工作———污染防治成为重中之重
《决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环保工作的七项重点工作: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黄河宁夏段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认真完成“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12.2万吨。
●各地水体按相应功能100%达标,黄河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
●到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场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加强宁东化工基地及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为重点,推进工业集中区域污染防治;以降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16.2万吨;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抓好城市环境保护。
●到2010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污水处理厂要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并与供水、用水、节水、中水回用统筹考虑;加强生态保护和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抓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国试点工作,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实施总量控制——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
《决定》提出:
●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并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5%以上;
●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和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激励政策
《决定》首次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将给予法律制裁。
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其各类评优、评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在项目、资金、贷款等方面不予支持。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生的利润,除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和税收待遇外,可申请税务部门审核,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污染治理设施经环保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也可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及铁合金、电石、水泥等工业粉尘排放强度大的高载能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执行平谷电价。
逐步推行绿色GDP核算———全社会环保投入要占当年GDP的3%以上
《决定》提出: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推行绿色GDP核算。要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及各市、县全社会环保投入要占当年GDP的3%以上。
要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将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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