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把农村所有生活水平低于绝对贫困线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在昨天闭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李志仁这样说。 近年来,宁夏已经初步建立起以城市低保、农村制度性救助、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补充,以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宁夏的14.8万人纳入了农村制度性救助,近8万人纳入农村低保,有21.6万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特困居民城市低保,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加快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托底”机制,编织更加严密、更为有效的社会救助网的要求,区民政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并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年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保尽保,不留死角;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区14个县(区)近8万人纳入农村低保的基础上,从明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低保,把农村所有生活水平低于绝对贫困线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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