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将至,农民工面临返乡。为了不让农民工少拿一分“血汗钱”,自治区有关部门决定,从10月30日至2007年2月16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
目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会同自治区建设、交通、公安和总工会成立了自治区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主要检查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据了解,我区各地已初步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对百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有逃匿或者转移财产迹象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查封等措施。
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春节以来,我区已清欠农民工工资2763.43万元,涉及农民工14703人,清欠率达到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