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获悉,日前出台的区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试行办法规定,区企负责人绩效突出最高奖20万元。
特别奖励的对象为列入自治区党委和国资委党委管理范围的企业领导及班子成员,每3年为一个任期奖励一次,奖金额为5—20万元。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该特别奖励:企业连续3年较好完成国资委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期考核等次为A级;科技进步、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破产退出、完成重大投融资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企业通过加强管理、节能降耗、推进内部各项改革等措施,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剔除客观因素,连续3年以上的困难企业扭亏为盈等。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与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相结合,形成对企业负责人周密完善的酬劳、奖励与惩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