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自治区土地局局长王英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日前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自1999年至2003年,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审签使用土地和委托承建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达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另外,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被告人王英福有数百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了解,现年55岁的王英福,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担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等职务。王英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检察机关于今年1月立案侦查,2月王英福被刑事拘留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