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2006年,在市、县(区)等地方政府筹资2000万元的基础上,宁夏交通厅又多方筹集资金9800万元用于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补贴,在西北五省区率先实现了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目标。
据了解,以前交通部门主要养护国道、省道及县道,对乡、村级公路无养护责任,加之地方政府资金困难,致使大量农村公路“有人修,无人养”,不得不提前“退役”。为解决农村公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资金短缺等突出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我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政府筹措、部门补贴”原则。按照规定,我区农村公路养路费核定实行的补贴标准为,交通厅对乡道山区每年每公里补助2000元,川区乡道补助1900元,村道补助800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000万元,基本保证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区县,可将组织义务工修路、提供护路材料也算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截至去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5606公里,列养率达100%,目前已有15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到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全区农村公路好路率较2005年提高了4%,新型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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